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2765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促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根据中央、省委、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行统一学习和分组学习相结合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实行分组制度,分为总支中心组、教工组和学生组。总支中心组由本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宣传委员任学习秘书;教工组由以各教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党员教工和归属非党员教工组成,各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支部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学生组由本院学生党员组成,学生支部书记为组长,由组长提名经由总支书记研究决定后,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学习秘书。

统一学习由总支书记领导,总支宣传委员负责实施。

第二条总支中心组是本院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的组织,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重要载体,总支中心组带头学习政治理论,为学院及教工的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努力方向。

第三条 总支书记对各组学习进行领导和指导,分配、审查和确认各组学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学校领导进行学习指导。组长主待学习活动的开展,教工组和学生组自行确定的内容,必须由组长报总支书记审查。

各学习小组成员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需要经总支书记决定可以抽调相关人员临时参加各组理论学习。

第四条 秘书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教材和有关材料;

(二)邀请学习辅导或集中发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

(三)发送学习通知、考勤、做好学习讨论记录;

(四)撰写学习情况通报,向上级党委汇报学习活动情况;

(五)总支决定的其它有关学习服务工作。

秘书应当主动履行上述职责,因客观原因确有困难的,由组长协调履行。

第五条 应依据《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学习的规定确定基本任务,下列事项应确定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中央、省高校工委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历史法律经济等有关知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教工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运用理论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发挥对广大党员和群众学习理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统一和分组实施的政治理论学习应把握以下重点:

(一)党的重要会议精神。要认真研读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等重大会议成果,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尤其是有关高等教育的新要求。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要深刻理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解决针对社会热点、难点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澄清模糊认识、分清重大是非,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理论认知水准。

(二)全国“两会”精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要组织干部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政府工作报告》、《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深刻领会“两会”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两会”各项要求。

(三)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会议。全院干部和教工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动向和政策要求。

(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点。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学习领会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认真领会各项工作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大力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干部和师生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学习贯彻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干部和师生的制度意识。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自学应当提交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学习记录。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主题发言、专题研讨、观看视频、参观考察、互动活动等多种形式,应增强学习效果。

第八条 统一和分组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均应坚持以下制度:

(一)学习计划制度。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总支中心组要提前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各支部要根据总支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制定本组学习计划。每次学习前,将学习讨论的具体计划,包括阅读书目、思考讨论题、日程安排和参加人员分发给学习各成员,指导自学和为讨论发言做准备。

(二)学习日制度。开学期间,星期四为集中学习日,各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两次,可与全院党员干部的学习活动统一起来,提高学习效率。总支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全年不少于10天或60学时,教工的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6天或36学时,学生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4天或24学时。

(三)专题调研制度。学习中,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通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将理论学习与思考问题、解决难题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问题的手段贯穿于学习全过程。

(四)务虚研讨制度。应把握“务实”和“务虚”的统一,不仅要着眼于院系发展的实际问题,还应着眼于全局性谋划,搭建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战略思维平台。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集体研讨,班子成员和职能机构负责人应认真拟定发言提纲,进行比较系统地发言。

(五)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学习内容,对学习讨论情况向学院进行通报,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工的学习。

(六)考勤登记制度。集中学习必须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由纪检委员负责,不设纪检委员的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应向组长请假,未请假缺席的,以旷工论处。

(七)材料归档制度。各小组秘书负责将学习计划、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讨论记录、学习通报、体会文章等材料进行电子和纸质归档。

第九条 设立政治理论学习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准备学习材料、聘请辅导人员等。学习经费由专人保管,统一掌握使用。

第十条 对不完成学习任务或不履行职责的,依据党章党纪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违反学校和院系的相关制度的,追究相应责任。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