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306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学院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学院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  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各项任务,为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贡献。

第三条  建立健全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员工都能参与学院管理,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

第四条  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思想、民主监督。

第五条  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管理等知识。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六条  协助学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职工送温暖、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坚持五必访,(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灾害时),要及时慰问。

第七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照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发扬民主,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到工会经费用得适当,没有浪费,群众满意。定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其支出情况。

第八条  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201391日执行,原政法系工会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2013831